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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9日遭菲國公務船開火攻擊,造成65歲的船員洪石成中彈身亡。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11日晚間宣布,總統馬英九促菲國12日凌晨起在72小時內(即14日24時),為漁船射擊事件,提出四項要求包含道歉、賠償、懲凶和談判漁業協議並提出回應,若未獲菲律賓政府正面回應,中華民國政府將採取3項抗議措施,第一,凍結菲勞的申請;第二,召回中華民國駐菲律賓大使;第三,要求菲律賓駐台代表返回菲國協助妥善處理本案。

目前,雙方政府對於事實呈現為各執一詞,菲國表示,自己為「警告性防禦」,因當時廣大興28號要衝撞公務船;但另一面,海巡署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隊長敖曼偉表示,初步勘驗漁船身是否有擦撞痕跡時,「我們都沒有發現到,完全沒有,只有滿佈的彈孔」;熟悉國際事務的資深媒體人雷倩表示,針對菲國的宣稱僅警告性的防禦,「彈孔並非只分布在機械動力所在的船首」。

 

雷倩更進一步說明,可從三個層面看,第一是「對象」,有武器的公務船對付手無寸鐵的漁民,第二為「菲國執法權」,尚為爭議所在,第三是「執法的程度,是絕對地錯誤」;根據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專屬經濟區(EEZ)200海浬,若兩國重疊必須經過協商,「在我與菲國沒有漁業協定下,他並沒有執法空間」,如果對方要執法,可以用的層次例如上船登檢,雷倩說,「然而,過去台灣漁船在鮪魚季時,往往成為菲國獵物,被拖吊到菲的港口要求賠償、甚至沒收漁獲。而本次卻是使用槍砲,來對手無寸鐵的漁民執法」。

但我方認為證據明顯,第一是人民死亡,第二是彈孔的跡證,第三是菲律賓的人證與物證是明確、可迅速還原此案的,所以,欠缺的只有菲國的態度,「而我國提出『哀的美敦書』,當中所提及的四項要求,是極有可能爭取到國際輿論的支持」,「至於當中所給予72小時的回應時間,這是尊重對另一國的體制,也是國際的常態,事實上並不算長」目前,就中國大陸、美國兩國表態的立場最鮮明。

雷倩表示,台灣開始有排斥菲國人民的聲音,站在國際間人道的立場,「菲國從海巡艦到政府,都不能將其代表菲國無辜的人民」。

 

新聞辭典 :

1.        專屬經濟區(EEZ)」: 根據1982「海洋法公約」指的決議條文,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基線起算,不應超過200海浬(370.4公里)的海域。此公約對內水領海專屬經濟區(EEZ)、公海等重要概念做了界定。對當前全球各處的領海主權爭端、海上天然資源管理、污染處理等具有重要的指導和裁決作用。本公約是爭議各方提出論據的重要基礎。

 

 2.        哀的美敦書(Ultimatum)」: 最後通牒,Ultimatum的音譯,是指一個團體向另一個團體提出的最後的條件,外交上的最後通牒是沒有談判餘地的最後要求。通常若最後通牒不被接納,下一步就是嚴厲的制裁,甚至是宣戰。是一種最高威脅:表明或意隱含著如果條件不被接受就以嚴厲的懲罰相威脅的聲明,尤指在外外交談判中這樣的聲明。

 

 

更多詳情,請收聽《觀點會客室》

首播: 5/13() 21:00

重播: 5/14() 2:00  &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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