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 蘇崇哲律師
最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俗稱職安法2.0)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修法為2013年立法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核心亮點在於首度將「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並全面強化源頭防災機制、高風險承攬管理及違規處罰。鑑於近年於職場霸凌事件頻傳,我們一起來重視。
我再次邀請 蘇崇哲律師來到節目中。蘇崇哲律師將剖析-職安法 2.0 下的職場霸凌防治攻略,並帶領我們如何直面困難、挑戰或人事物,不逃避、勇敢嚴肅,以對的積極態度並實際展現”職場愛之語”的溝通互動友善職場。
蘇崇哲律師今日分享題綱:
1. 職場霸凌新制震撼彈——職安法 2.0 為何讓企業坐立難安?
2. 紅線在哪裡?精準辨識構成職場霸凌的五大要件
3. 管理與霸凌的一線之隔——主管如何平安下班?
4. 中小企業或機構的合規攻略——制度建立與申訴處理
5. 公司HR 與職安人員的避險行動
一、 職安法二點零對企業的衝擊:
*高額罰鍰與經濟損失
新法上路後,職場霸凌防治已成為雇主的強制性義務。
**若企業未建立申訴管道或防治機制,將面臨三萬至七十五萬元的罰鍰;
**若因未盡防治義務導致員工產生工作相關疾病,罰金最高可達三百萬元。若情節被認定為重大,主管機關更有權加重罰鍰至二分之一,即最高四百五十萬元。
*公開姓名與品牌聲譽風險
除了金錢處罰,新法引入了公開揭示機制。政府會強制公布違法事業單位的名稱、負責人姓名、違反法條及裁罰金額。在網路搜尋發達的時代,這類負面資訊將永久留存,對企業的徵才競爭力、商譽以及老闆個人的社會名譽造成毀滅性的傷害。
*最高負責人條款與適用範圍擴張
新法特別增設最高負責人專章。若霸凌者為董事長或總經理,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讓老闆直接面對外部行政調查。此外,保障範圍擴及遠距辦公、派遣人員、甚至外送員與外包廠商,這代表主管在非辦公室場域、透過通訊軟體的管理行為,同樣受到法律的全面監控。
二、 構成職場霸凌的關鍵要件
*法律認定的五大支柱-判斷霸凌的標準並非僅憑個人主觀感受,而是需符合五項法定要件:
1.發生於執行職務期間
2.行為人為內部人員
3.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
4.行為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以及
5.致使當事人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這五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在法律上定性為霸凌。
*打破持續性迷思的情節重大條款
一般認定霸凌需具備持續性與反覆性。然而,新法特別明訂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若發生單次且極端嚴重的人格羞辱(如辱罵涉及器官或動物之不雅字眼)、極端名譽毀損,或造成立即重大身心傷害的行為,即便只有一次,也足以構成霸凌。
*六大具體行為樣態解析
法規將霸凌行為具體化為六大類:
1.言語暴力(謾罵、咆哮)
2.社交排斥(刻意孤立、排除參與會議)
3.職務干預(隱瞞資訊、刁難工作)
4.權力濫用(分配不合理目標)
5.名譽侵害(散布謠言)以及其他相類言行。
要注意的是,網路行為如群組公審或視訊會議集體指責,均包含在內。
三、 主管日常管理的法律邊界
對事不對人的判斷原則:主管可以追求績效,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只要不涉及人格貶損,主管仍保有合法的人事管理權。
*主管在進行指導或批評前應進行三問自檢法:目的、對象、必要性,若能在情緒激動時先暫停溝通,等心情平復後再就事論事,能大幅降低觸法風險。
隱性霸凌與敵意環境的防範-除了咆哮,沈默與冷漠的「冷處理」同樣是紅線。若因對員工不滿而刻意不回訊息、剝奪發言機會或將其邊緣化,即使沒有惡言相向,仍會被認定為營造敵意工作環境。
四、 機構制度與申訴流程的建置
依規模課予的分級義務- 法律根據人數規模設定不同責任:
1. 十人以上: 需設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2. 三十人以上: 需訂定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實施全員訓練
3. 百人以上: 最高等級義務,必須在受理申訴後組成專業調查小組,且外部專家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蘇崇哲律師揭示了申訴處理的重要”五大標準步驟”作業程序。申復機制與三百天責任鏈: 若當事人對調查結果不服,可在三十日內提出申復。雇主需另組申復審議小組,其成員不可與原調查小組重疊。從受理到終局決定的過程可能長達三百天,企業必須確保程序無瑕疵,否則一旦被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瑕疵,可能被命重新調查,浪費巨大的行政成本。
五、 專業人員的避險行動攻略
制度留痕與三年紀錄保存-人資與職安人員的核心任務是落實證據保全。公司的工作規則必須修訂並將防治專章納入,這是公司在面對勞檢或訴訟時,證明自己已善盡保護責任的關鍵保命證據。
強制培訓與兩階段通報機制教育訓練不再是選修,而是法定責任。內部調查人員應接受至少三小時專業培訓。此外,必須落實「受理通報」與「結案通報」兩階段通報流程,避免被質疑規避責任。
預防性偵測與反報復條款
HR應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與心理安全感調查,監測部門離職率異常或特定的趨勢預警。
在制度上應訂定防惡意虛構條款,防止申訴管道被濫用成鬥爭工具;同時嚴格執行申訴人保護,禁止對正常的申訴人施以降職或減薪等報復性處分。
蘇崇哲律師最後總結:以職場愛之語打造友善職場
面對嚴謹的法規,主管可以參考職場愛之語的心法,將生硬的硬性遵法,轉化為軟性的溝通心法。 職場愛之語的核心在於五大面向:
1.「正面的肯定」,透過具體的讚美預防言語暴力
2.「共度優質時光」,經由定期面談落實尊重,打破孤立
3.「禮物」,在職場代表資源分配與彈性調整的公平透明
4.「適當的身體接觸」,如擊掌慶祝,但需嚴格遵守個人身體自主權的界線
5.「服務之舉」。主管應主動協助部屬梳理工作優先順序並減輕負荷
建立一個透明、尊重、零容忍的友善職場環境,其效益遠大於事後的調查與懲處。新法的初衷並非為了癱瘓管理,而是建立一個讓各方安心的準繩,主管能以專業的對事管理取代情緒管教。企業預防霸凌不僅是合規的底線,更是維繫人才永續競爭力的核心關鍵。透過 蘇崇哲律師的分享,您更了解企業經營的風險,職場霸凌的預防與處置,我們持續一起來關注。
歡迎收聽王勇堯主持的《健康大數據》
來賓: 蘇崇哲律師/ 思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學歷:
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
美國富蘭克林法學院智慧財產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法學士
經歷:
日商住華科技(股)公司法務暨智財室 經理
瑞士商羅氏大藥廠法務、法遵暨環安衛處 處長
德商默克集團/美商慧盛材料(股)公司 亞太區法務長
美商新思科技(股)公司 亞太區法務長
明基電通(股)公司 法務副理
長立國際法律事務所 資深律師
謙誠法律事務所 律師
證照資格:
中華民國律師
中華民國專利代理人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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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時間
首播週一18:00(晩間)
重播週二05:00(凌晨)/重播週六13:00(下午)/重播週日22:00(晚間)
(非台灣地區聽眾,需換算至當地時區時間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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