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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法律綸語
從自己土地通往大馬路,中間會經過別人土地,可以怎麼確保通行?自己房屋需要充足採光,但如果前面土地起高樓,將遮蔽陽光,那又可以怎麼避免採光受影響?
可以設定「不動產役權」。
所謂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簡言之,就是藉由對他人不動產使用或限制,來提升自己不動產使用效益,也因此涉及兩不動產,即「供役不動產」和「需役不動產」,相應的則是「供役不動產所有人」和「(需役)不動產役權人」。
供役不動產,可以是他人不動產或自己不動產。
不動產役權人,可以是需役不動產所有人、用益物權人或承租人。

 

不動產役權,更可以分為「積極不動產役權」和「消極不動產役權」。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也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5周解說不動產役權定義、種類、特性、怎麼取得、怎麼使用、租金和遭受妨害時之救濟,以及消滅和後續處理。
歡迎收聽!更了解不動產役權,更了解可以怎麼提升不動產使用效益!
needs RADIO《法律綸語》(梁樹綸律師主持)
首播 週五22:00
重播 週六08:00/週日16:00/週一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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