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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綸語(梁樹綸律師) 首播週五22:00 重播週六08:00 週日15:00 週一04:00

閱讀全文: 【老師可以怎麼輔導與管教學生?】《法律綸語》2024-12-13(五)至2024-01-24(五)每週五首播
和我同年紀,甚至更年長的人,很多人小時候都有共同的經驗,那就是被老師打過。但如今「打罵教育」已經過去,老師如果還有打人的行為,恐怕會被申訴,甚至最後會被解聘,終身不得聘任。
即使不是打罵,也有很多需要了解與遵守。譬如:老師可不可以罰學生錢?老師可不可以搜學生身?老師處罰學生,怎麼做才合法?
教育部訂定有《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是老師輔導、管教學生最重要的規定,更是每一位老師在教學前都一定要熟讀。

閱讀全文: 【地上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不要隨便亂撿!】《法律綸語》2024-09-06 & 2024-09-13 & 2024-09-20(五)首播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看到地上的東西,請不要隨便亂撿,更請不要隨便占為己有。
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所以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管地上的東西價值是多,還是少,不屬於自己的,都不應該撿。
而如果撿起來,也請馬上交給警察或該場所之管理機關,不應心存僥倖,當成是自己的藏起來或使用。

閱讀全文: ...
從自己土地通往大馬路,中間會經過別人土地,可以怎麼確保通行?自己房屋需要充足採光,但如果前面土地起高樓,將遮蔽陽光,那又可以怎麼避免採光受影響?
可以設定「不動產役權」。
所謂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
簡言之,就是藉由對他人不動產使用或限制,來提升自己不動產使用效益,也因此涉及兩不動產,即「供役不動產」和「需役不動產」,相應的則是「供役不動產所有人」和「(需役)不動產役權人」。
供役不動產,可以是他人不動產或自己不動產。
不動產役權人,可以是需役不動產所有人、用益物權人或承租人。

閱讀全文: 【同事間性騷擾就一定屬於職場性騷擾嗎?面對各類型性騷擾,被害人又可以怎麼保護自己?】《法律綸語》2024-02-02 & 2024-02-09 & 2024-02-16 & 2024-02-23...
「同事間性騷擾」就一定屬於職場性騷擾嗎?
不!只有下列2種情況才符合:
1. 【原本規定】
被害人正在執行職務,亦即性騷擾原則上是發生於被害人純工作時間。
2. 【新增規定,113年3月8日施行】
如果是發生於非工作時間,必須這樣的性騷擾是持續性的。
因此如果是非工作時間偶然發生的性騷擾,自非職場性騷擾,而屬普通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處理。
再者,無論是屬於哪一種性騷擾事件,被害人想保護自己,都請:
1. 一定要有證據意識,懂得錄音、錄影和事後搜集證據。
2. 一定要去提起救濟,行政上是申訴,刑事上是告訴,民事上是訴訟。
3. 一定要出席調查會議,陳述事件經過,以及自己之痛苦感受,避免因為沒出席,以致最後被認定性騷擾不成立。

閱讀全文: 【選賢舉能,不要賄選】《法律綸語》2023-12-15&2023-12-22 & 2023-12-29 & 2024-01-05 & 2024-01-12(五)首播
隨著明年1月13日越來越接近,選舉的話題也越來越夯!
選舉,選賢舉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喜好與評判標準,但有件事一定要遵守,那就是「不要賄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皆規定如果行為人:
1. 主觀上:具有行賄之犯意,而約使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或不行使。
2. 客觀上:有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之行為,且可認為具對價關係。
3. 行求期約或交付之對象上:有投票權人。
即會成立賄選罪。
當然,什麼行為會被認為是賄選呢?
最耳熟能詳的就是「30元」文宣品界線。除此之外,還有哪些?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會不會有問題?吃選舉便當會不會有問題?也就法務部111年10月19日法檢字第11100210450號函所揭示通常會被認定是賄選、不是賄選之行為一一向大家說明。

閱讀全文: 【什麼是性騷擾?】《法律綸語》2023-11-10&2023-11-17&2023-11-24&2023-12-01&2023-12-08(五)首播很多人的刻板印象可能會認為是開黃腔,又或是觸摸胸部、臀部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但其實法令所涵蓋的不只這些,歧視、侮辱之言行也同樣會構成性騷擾。
我國性騷擾事件因適用法令之不同,可分為「普通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職場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和「校園性騷擾」(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適用對象和救濟程序也都各有不同。
又尤其今年7月大修法,很多地方都有變革,非常需要我們了解。這其中部分條文更將等到明年3月8日才會施行,由此衍生過渡期間發生之事件條文適用問題,如已受理而於施行後尚未終結,或施行後才受理,更需要多加留意。
再者,何謂普通性騷擾?
其定義、各種子類型、預防措施、教育訓練、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被害人身分保護、政府機關應提供之協助和調解,也都需要仔細認識。

閱讀全文: 【姓名,可以怎麼取、怎麼更改?】《法律綸語》2023-08-18、2023-08-25、2023-09-01、2023-09-08(五)首播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稱呼。
當然,隨著關係的不同,別人怎麼稱呼自己也各有不同,屬於自己的稱呼可能會有好多個。又因為正式與否、使用用途等差異,更可再分為本名、別名、小名、筆名、藝名、法名、字、號和暱稱等各種名稱,以及影響流傳和使用的範圍。
這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本名」。
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1項規定,本名指的是戶籍登記之姓名,以1個為限。第5條更規定,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那可以怎麼取名呢?是姓在前、名在後,還是可以怎麼樣的組合方式?姓和名之間,可以有空格或符號區隔嗎?文字選取的範圍又是如何?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外國人及無國籍者有什麼特殊規定?
另一方面,兩年前的鮭魚之亂,不少人都還記憶猶新。那到底改姓、改名又有什麼規定呢?

閱讀全文: 【尊重所愛,不要傷害!遭遇跟蹤騷擾,可以怎麼保護自己?】《法律綸語》2023-07-14、2023-07-21、2023-07-28 (五)首播
看到喜歡的人,會產生情愫、會想要追求,本是人之常情。但重點是行為,究竟「適不適當」。
有的人可能是站崗盯梢、尾隨跟蹤,也有的人可能是瘋狂打電話、送東西,更有的人只要看到別人靠近自己追求的對象,就會有敵意,而遇到別人勸諫自己,更認為是在搞破壞。
然而這樣做真的好嗎?就沒有想過追求對象心中的感受?
跟蹤騷擾防制法所要防範的正是「不適當的追求行為」。而面對這樣的行為,被害人可向警察機關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也可提出刑事告訴。核發書面告誡後2年內,如果仍再跟蹤騷擾,被害人還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核發保護令後,如果仍違反,則屬犯罪,被害人更可就此提出刑事告訴,保護自己。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也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3周解說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種類和應被保護的有哪些人,以及書面告誡、保護令和相關刑事處罰。

閱讀全文: 【什麼是未成年人?行為能力上有何區分與限制】《法律綸語》2023-07-07(五)首播
「18歲」是成年與未成年的分界。
成年人通常能清楚了解自己是在做什麼和所做會有什麼後果,而被認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對其所做,都應負責。
未成年人則因為對事物的認知與判斷還不足夠,仍待學習與成長,所以該怎麼保護他們,避免因為思慮不周,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害?
「7歲」是另一個分界。
民法規定未滿7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是限制行為能力。顧名思義,就是行為會無效或受到一定程度之限制,具體情況則又是如何呢?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也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從年齡和行為能力解說成年人、未成年人之區別,以及就未成年人再區分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並解說其行為是否無效、是否需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未得允許之補救措施和特殊允許之情況。
歡迎收聽!未成年人是國家未來的主人翁。設法保護他們,更要設法讓他們安全快樂長大!

閱讀全文: 【勞資雙方就一定要對立嗎?不!可以透過勞資會議,創造彼此互利雙贏】《法律綸語》2023-06-09、2023-06-16 、2023-06-23 、2023-06-30(五)首播
勞資是什麼樣的關係?
社會上不時有勞資糾紛,甚至更嚴重者,抗議、罷工、激烈衝突亦時有所聞,但勞資就一定要對立嗎?
對勞方而言,重點在薪資多不多、工時長不長;對資方而言,重點在公司的效率與獲利。能夠攜手向前,又何須彼此衝突?
勞資其實是可以合作的關係。
勞動基準法規定有「勞資會議」,就是希望藉由雙方同數代表,舉行定期會議,以發現既有問題、防範未來衝突、加強勞資合作、找出解決方法和增進彼此利益。
《法律綸語》是由梁樹綸律師主持,每周1小時節目。

閱讀全文: 【什麼是監護宣告?什麼是輔助宣告?面對老年失智和精神疾病患者,可以怎麼做維護他們權益】《法律綸語》2023-05-12&2023-05-19&2023-05-26&2023-06-02(五)首播
「你叫什麼名字?」
看似簡單的問題,但其實很多人無法理解。可能回答不出來,也可能回答了,但答非所問。
特別是老年失智或精神疾病患者,辨識能力的欠缺影響著他們的日常生活,無法自理,或是造成不必要、過多的花費,甚至是負債、被騙。同時,不少事務也因為他們無法做成決定,造成拖延,進而影響其他人的權益。
可以怎麼維護他們的權益?可以怎麼避免事務受到拖延、他人受到影響?
民法規定有「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的制度。就辨識能力完全欠缺的人,設置監護人來代他們處理與決定;就辨識能力顯有不足的人,設置輔助人就重要行為或法院指定之其他行為行使同意權,替他們把關。
再者,也考量每個人都有權利選擇讓自己信任之人擔任監護人之權利,因此民法也規定有「意定監護」。讓每個人都可以透過訂立契約並經公證之方式,約定自己將來受監護宣告時,由自己信任之人擔任監護人。
當然,該怎麼向法院聲請?需要準備什麼資料?監護人和輔助人該怎麼執行職務?有哪些需要注意?死亡、不適任或辭任時,該怎麼處理?都有很多需要我們仔細了解。

閱讀全文: 【喝酒不開車!酒駕誤事,處罰越來越嚴厲】《法律綸語》2023-04-28 & 2023-05-05(五)首播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可說是耳熟能詳的兩句話。
然而仍有不少人喝了酒後,抱著僥倖心態,想說應該不會發生什麼事,但其實他們已因酒精,造成自己專注、判斷和反應下降,而容易發生事故。
一次又一次的發生,造成不少人慘死、不少家庭破碎,只遺憾仍有人繼續心存僥倖,一次又一次的酒駕,甚至發生事故過,也依然故我。
所以法令上,也越趨嚴厲。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有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吊銷駕駛執照、安全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不得再考領等處分,刑法第185條之3也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者,或有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閱讀全文: 【就業機會皆應平等,不應有差別待遇】《法律綸語》2023-04-07、2023-04-14、2023-04-21(五)首播
就業機會皆應平等!
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特別是性別和性傾向,我國更制定有性別工作平等法,強調不應該有差別待遇。
其中,許多雇主會以員工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規定或事先約定,作為逼迫離職、留職停薪甚至解僱之事由。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此等規定、約定無效,而即使終止契約,亦不生效力。
此外,性別工作平等法更規定有女性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哺乳和撫育未滿3歲子女等措施。
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3周探討求職者或受僱員工可能面臨的歧視情況和應該享有的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以及職場性騷擾之防治與救濟。
歡迎收聽!無論如何,應該重視的是能力,給予努力的人機會,而不是用背景、性別來判斷、取捨。
needs RADIO《法律綸語》(梁樹綸律師主持)

閱讀全文: 【動物傷人、嚇人,飼主應負擔什麼責任?】《法律綸語》2021-10-08&2021-10-15(五)首播在臺灣,飼養動物的數量及比例越來越高。不少人家裡不只有養,甚至養的還不只一隻。而種類上更是五花八門,從狗、貓、鳥、魚等常見的,到鱷魚、蛇等比較少見或具危險性的都有。

只是在喜愛動物、飼養動物的同時,卻也發生越來越多動物傷人、嚇人的事件。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2周探討飼主的保護義務、防止飼養的動物傷害別人所應思考的面向和傷人後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以及如果不是傷人而是嚇人時的責任。

其實,飼主不只要保護自己飼養的動物,更要保護其他人或動物不受自己飼養的動物傷害。

按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如果飼養的動物仍傷人,即表示飼主保護義務做得不夠好,而會被認為有過失。

閱讀全文: 【天呀!魔音貫耳!面對噪音,可以怎麼保護自己(上)(下)】《法律綸語》2021-09-24 & 10-01(五)首播夜深人靜,正準備入眠之際,忽然樓上傳來咚咚聲。

是在敲什麼?被打擾總會讓人不悅,但樓下住戶可能會想:應該馬上就會結束吧?

但如果經過幾個月,經過多次相勸,仍然持續,恐怕很多人都會受不了......

聲音,可以悅耳動聽,卻也可能讓人煩躁難受。現代人越來越重視居住安寧,其很重要的一環即是在強調聲音,也就是說所居住的環境能夠不受噪音侵擾。

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2周探討什麼是噪音、政府對噪音怎麼管制和噪音管制區怎麼劃定及最高可容許多少音量,以及當有人製造噪音時會受到什麼處罰。

就此主要是規定在噪音管制法,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等法規也需特別留意。又,環境保護署設置的噪音管制資訊網,有豐富資訊,也非常有幫助。

閱讀全文: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已正式啟用囉!】《法律綸語》2021-08-27(五)首播司法院與法務部共同建置的「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已正式啟用,對被害人權益的保障又更進一步了!

犯罪發生後,被害人會怎麼做?通常會選擇到派出所報案。

這樣就能制裁加害人,並獲得損害賠償嗎?不!還有漫長程序要進行。

只是程序到底進行到哪個階段、自己需不需要到庭、案件有沒有告成,被害人卻往往只能從檢察署、法院的電話聯絡或書函通知被動知道,資訊比較片面,也有落差。萬一因為不清楚情況,以致重要的庭沒有參加、附帶民事訴訟沒有提出,自己的權益也將受到嚴重影響。

何況,聯絡通知往往久久才有一次,如果好幾個月都沒有收到,事情卡在心頭,讓人煩悶,更害怕結果不如預期,很多人恐怕也坐立難安,精神上承受極大壓力。

閱讀全文: 【買錯了想剁手?不!您還有7天鑑賞期可退貨】《法律綸語》2021-08-20(五)首播看購物網站裡的領帶,花紋精巧,顏色繽紛,想一想自己打的樣子,應該也很適合吧!下單後的幾天,領到寄來的領帶,怎麼好像太細了、太小了,我可以退貨嗎?

科技發達的現在,生活方式也和過去有了很大的不同。不需要見到實物,就能透過手機、網站輕鬆下單。但也正因為沒有見到實物,沒辦法確定合不合適。

而另一方面,在街頭又或者遭遇銷售人員拜訪,經常是很突然的情況下發生,未經深思熟慮,決定恐怕太過草率。

一旦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可不可以退貨?

因此特別製作專題,探討7天鑑賞期適用的交易類型、行使時機、解除契約方式、解除需否理由、解除需否負擔費用和例外不能解除契約的情事,以及預約排除解除權無效。

閱讀全文: 【下單後故意不領,原來是犯罪!?】《法律綸語》2021-08-13(五)首播「我要訂500個排骨便當」忽然間有人打電話下單。這聽起來是筆很大的生意,感覺能有不錯的收入。但真的能賺到嗎?

可能做好後,送到指定的地址,卻不見那個人來領,才發現自己被騙......

科技發達的現在,訂購商品變得非常容易,只要拿出手機撥打、登入網站點選,就可輕鬆下單,選到自己想要的物品,完成訂購。只是卻也經常發生下單後故意不領的情況,讓賣家傷透腦筋,聽的人也覺得可惡。該怎麼辦呢?有什麼辦法可以抑制這樣惡劣的行為?

也因此特別製作專題,探討惡意棄單會有什麼問題、如果還進一步是假借別人名義更會衍生什麼問題、和什麼是接續犯及大量棄單算幾個罪,以及賣家該如何自保。

其實,惡意棄單是會構成刑事犯罪喔!按刑法第355條:「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閱讀全文: 【民法約定利率調降為16%,自7月20日開始施行了!】《法律綸語》2021-07-23(五)首播人都不免有急需用錢的時候,向親友借、向銀行借,暫時解決了問題,但也經常潛藏著更大的煩惱。

利息好高喔!什麼時候才能還完錢?因為還錢不只是要還「本金」,很多時候還要還「利息」。

如果本金是新臺幣100元,約定利率為百分之1,就表示每年要還1元的利息;約定利率為百分之20,就表示每年要還20元的利息。

1元的利息,過5年就是還5元,但20元的利息,過5年就是還100元,已經相當於本金了。

太高的利率,固然讓債權人獲得豐厚的利益,卻也讓債務人債臺高築,有如無底洞,怎麼還也還不完。到最後,只能不停割血割肉,窮困潦倒,又或者乾脆置之不理,躲避跑路,結果債權人也難獲償還。

閱讀全文: 【愛牠,就請好好珍惜牠!您必須了解的飼養狗貓知識】《法律綸語》2021-07-09 & 07-16(五)首播狗和貓可以說是現代人最常見到的2種動物。牠們毛茸茸的外貌、嬌憨的表情和伸懶腰、吃東西等可愛模樣,都吸引無數人喜歡,飼養更蔚為風氣。

截至7月7日,全臺灣光是已辦理寵物登記的狗貓,合計就有194萬3760隻,這其中狗有130萬多隻、貓有63萬多隻。而如果再加上沒有登記的狗貓,則數量將更龐大。可以說臺灣社會越來越多人養狗養貓,不少人更是養了好多隻。 而且對養的人而言,這些狗貓並不只是他的寵物,更像是家中的重要成員。

「毛小孩」的稱呼正反映了這樣的社會現象。狗和貓不只是寵物,更像是飼主的小孩,每天生活在一起,有著濃厚感情,給牠們吃好睡好,而狗貓如果生病了,將會非常擔心;如果死亡了,更是極度難過。

因此特別製作專題,分2周探討什麼狗貓可以養、獲得的管道及誰可以賣、誰可以繁殖、寵物登記、飼主的定義及應提供的飼養環境、可不可以展演、可不可以競賽賭博、可不可宰殺甚至食用、遺失怎麼捕捉和具攻擊性之寵物及應採取的防護措施,以及如果不養該怎麼處理。